原告:莫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九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真涵,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奉贤区。
被告:陈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本院在审理原告莫某与被告上海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某某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6月14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无法向二被告直接或邮寄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邢美新
书记员:赵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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