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葛丽丽与邹志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葛丽丽,女,1979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震,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邹志龙,男,1978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原告葛丽丽与被告邹志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4日立案。原告葛丽丽于2018年11月22日以达成庭外和解为由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葛丽丽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与法不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葛丽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葛丽丽负担。
  

审判员:徐  红

书记员:胡歆婷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