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葛丽丽,女,1979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震,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邹志龙,男,1978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原告葛丽丽与被告邹志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4日立案。原告葛丽丽于2018年11月22日以达成庭外和解为由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葛丽丽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与法不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葛丽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葛丽丽负担。
审判员:徐 红
书记员:胡歆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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