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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广传与孙淼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葛广传,男,1974年8月20日生,回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振军,上海吴振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亚萍,上海吴振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淼,女,1988年3月12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富锦市。
  原告葛广传与被告孙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孙淼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且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管玉洁

书记员:张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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