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葛广传,男,1974年8月20日生,回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振军,上海吴振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亚萍,上海吴振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淼,女,1988年3月12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富锦市。
原告葛广传与被告孙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孙淼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且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管玉洁
书记员:张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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