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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庆林与杨云峰、杨鸿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葛庆林,男,1985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淮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楠,上海东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国兴,上海东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云峰,男,1991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杨鸿桃,男,1958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葛庆林与被告杨云峰、杨鸿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因被告无法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王秀英

书记员:苏洪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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