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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立波与王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葛立波,男,1979年4月19日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海军,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亮,男,1986年2月20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本院在审理原告葛立波与被告王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7月1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叶珣独任审理。审理中,因被告王亮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宗东明

书记员:叶  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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