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葛良与陈争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葛良,男,1960年9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季克华,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争,男,1979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原告葛良与被告陈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葛良于2019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葛良以与被告陈争达成和解,且被告陈争已经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为由申请撤诉,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葛良申请撤诉,并无不当,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葛良撤回起诉。
  
  
  
  

审判员:张  宁

书记员:顾人杰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