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葛贤丽,女,1973年8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宣城市,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涛,上海金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荣,男,1964年8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枝江市。
原告葛贤丽与被告张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3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需向被告张荣公告送达传票、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顾月英
书记员:陈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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