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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伟与聂代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董伟,男,1976年12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永彬,上海理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到庭)
  被告:聂代华,男,1980年10月27日出生,户籍地重庆开县郭家镇慈林村9组34号。
  原告董伟与被告聂代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4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黄讚美

书记员:严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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