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董某某与汤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董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蒯多明,上海市万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汤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董某某与被告汤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汤某某下落不明,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陆  贤

书记员:黄美华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