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董嘉,女,1983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晓倩,上海君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风虎,上海君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梁正炜,男,1954年8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
董嘉与梁正炜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人于2018年10月3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价值135,400元的财产,线索为被申请人梁正炜与案外人梁某某名下上海市虹口区辉河路XXX弄XXX号XXX室房产。申请人董嘉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梁正炜与案外人梁某某共有的上海市虹口区辉河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产权。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1197元,由申请人董嘉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沈佩鸥
书记员:李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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