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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董嘉,女,1983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晓倩,上海君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志彪,男,1979年1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董嘉与被告王志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无法向被告王志彪有效送达法律文书,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蒋金秀
书记员:周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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