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董嘉与王志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董嘉,女,1983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晓倩,上海君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志彪,男,1979年1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董嘉与被告王志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无法向被告王志彪有效送达法律文书,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蒋金秀

书记员:周  萍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