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董坤与上海明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董坤,男,1999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金红(系原告董坤父亲),住同原告董坤。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霞,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明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杨海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银萍,上海正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正平,上海正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董坤与被告上海明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较为复杂,无法在简易程序内审结,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丁  婧

书记员:程小勇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