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董天冲,男,1964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骏,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施军,男,1968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董天冲与被告施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3日立案。原告经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董天冲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闵振华
书记员:郭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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