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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与上海雅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李某某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董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增瑞,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立伟,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海雅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李继涛。
  被告:李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董某与被告上海雅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李某某间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董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董某自愿申请撤诉,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董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合计诉讼费1,795元,由原告负担(已缴付本院)。
  
  
  

审判员:宗小时

书记员:范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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