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董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被告:吴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宝山区。
原告董某某诉被告吴某某、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比较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陈洪林
书记员:黄 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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