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董某某与吴某某、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董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被告:吴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宝山区。
  原告董某某诉被告吴某某、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比较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陈洪林

书记员:黄  念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