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董家鸣,男,1985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夏楠,女,1989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颖,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思,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斌,女,1981年4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现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懿懿,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董家鸣、夏楠与被告陈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期间,案外人张雷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本案被告陈斌,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案号为(2016)鲁0104民初2730号〕,并裁定对本案系争的上海市江栀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采取查封的财产保全措施。本案诉讼中,原告董家鸣、夏楠就上述查封措施向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该院已予受理并审查。
本院认为,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所提异议的处理结果与本案处理有直接关联。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刘新慧
书记员:吴国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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