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董某与陈某、董某某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董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代理人李江源,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钦,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董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董某诉被告陈某、董某某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董某在预缴期内未预缴诉讼费又不提出缓缴申请,应依法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董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益美芳

书记员:孙  燕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