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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帅与陈琪、董荣生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董帅,男,1977年12月1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代理人李江源,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钦,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琪,女,1973年7月21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董荣生,男,1948年11月7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董帅诉被告陈琪、董荣生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董帅在预缴期内未预缴诉讼费又不提出缓缴申请,应依法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董帅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益美芳

书记员:孙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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