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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振远与上海郁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2018)沪0118财保24号
  申请人:董振远,男,1976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运柱,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凤娇,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郁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董振远与被申请人上海郁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撤回财产保全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申请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董振远撤回财产保全申请。

审判员:童惠珍

书记员:倪蔚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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