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董旗,男,1985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莉,上海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佳丽,上海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吴圣康,男,1993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申请人董旗与被申请人吴圣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董旗于2019年2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吴圣康的银行存款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董旗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吴圣康的银行存款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期限为: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银行存款为一年,动产为两年,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施风雅
书记员:魏 琳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