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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月慧与李建国、杨明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董月慧,女,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斌华,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垣,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建国,男,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杨明芳,女,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董月慧与被告李建国、杨明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6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冷安宏

书记员:施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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