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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李某1与李某2、李3等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董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李某1,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列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窦贤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柳,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2,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湖州市。
  被告:李3,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舒婷,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4,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原告董某、李某1与被告李某2、李3、李某4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案情复杂,无法在简易程序审限内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董某、李某1与被告李某2、李3、李某4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沈  虹

书记员:黄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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