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董海俊。
原告:王关尧。
原告:潘玲玲。
原告:杭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平。
原告:周建华。
原告:刘珍珍。
原告:陈如兴。
原告:沈洪。
上列八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峰,上海市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闵行区圣陶沙花园业主委员会。
负责人:赵卫东,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娟娟,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董海俊、王关尧、潘玲玲、杭敏、周建华、刘珍珍、陈如兴、沈洪与被告上海市闵行区圣陶沙花园业主委员会业主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秉馨
书记员:黄秉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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