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董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宝通路XXX弄XXX号。
原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宝通路XXX弄XXX号。
法定代理人:董某某,母子关系。
上述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峥嵘,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扬,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励芝英,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宝通路XXX弄XXX号。
被告: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被告:黄兴弟,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宝通路XXX弄XXX号。
被告:徐景寅,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宝通路XXX弄XXX号。
上述四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平,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庭锡,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宝通路XXX弄XXX号。
被告:周国萍,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宝通路XXX弄XXX号。
被告:徐寅寅,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宝通路XXX弄XXX号。
被告:彭英,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宝通路XXX弄XXX号。
被告:徐天诺,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宝通路XXX弄XXX号。
法定代理人:徐寅寅(父子关系),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宝通路XXX弄XXX号。
被告:徐定娟,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宝通路XXX弄XXX号。
被告:吴源菁,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宝通路XXX弄XXX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跃华(父女关系),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普陀区。
被告:徐定玉,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宝通路XXX弄XXX号。
被告:董志坤,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徐东埭村2组15号。
原告董某某、张某某与被告励芝英、徐某某、黄兴弟、徐景寅、徐庭锡、周国萍、徐寅寅、彭英、徐天诺、徐定娟、吴源菁、徐定玉、董志坤共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吴 昆
书记员:荣琼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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