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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玉敏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董玉敏,男,1985年9月18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辛耘,上海沪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栾国庆,上海沪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宝山区田浪汽车配件经营部,经营场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XXX号市场内一楼X8006号铺位。
  经营者:田浪。
  本院在审理原告董玉敏与被告上海市宝山区田浪汽车配件经营部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董玉敏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苏光华

书记员:李忆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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