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董珊珊,1979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华炳,上海正毅国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意帝皮毛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破产管理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破产管理人负责人:郝朝晖。
委托诉讼代理人:化难。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彦萱。
原告董珊珊诉被告意帝皮毛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原告董珊珊于2020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董珊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董珊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董珊珊负担。
审判员:陈希希
书记员:王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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