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董琦雯,女,1969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原告:倪亦骅,男,1992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琦雯(母子关系),女,1969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柏新祥,上海市大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玮,男,1971年7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董琦雯、倪亦骅诉被告李玮抵押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史向红
书记员:盛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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