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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琦雯、倪亦骅与李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董琦雯,女,1969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原告:倪亦骅,男,1992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琦雯(母子关系),女,1969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柏新祥,上海市大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玮,男,1971年7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董琦雯、倪亦骅诉被告李玮抵押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史向红

书记员:盛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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