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董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尽(系原告董某儿子),住河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辉,上海友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杜俊彬,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阜阳市,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海涛(系被告杜俊彬儿子),住同被告杜俊彬。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勋,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泮伙根,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
被告:重庆绿泰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
法定代表人:潘志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点,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安成,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郎某某瑞某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
法定代表人:陈家波,总经理。
原告董某与被告杜俊彬、泮伙根、重庆绿泰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郎某某瑞某装饰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尚需进一步查明相关事实,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倪军燕
书记员:胡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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