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董锐,女,1987年7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西省晋中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平晟,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圆媛,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宥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董楠。
原告董锐与被告上海宥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7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无法向被告直接或邮寄送达诉讼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晓蕾
书记员:汤晓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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