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蒋世金,男,1954年1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现住上海市奉贤区。
被告:上海易胜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戴伟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福平,上海金钻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蒋世金诉被告上海易胜超市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立案。原告蒋世金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蒋世金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蒋世金负担。
审判员:陈雪琼
书记员:薛 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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