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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与戴某某、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无锡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纯晔,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依芸,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戴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兴化市,现住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陈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兴化市,现住上海市青浦区。
  上列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征,上海宝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某诉被告戴某某、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11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陶惠萍

书记员: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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