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蒋俊山,男,1989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猛,上海汇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兰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方惠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嘉琳,上海顺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蒋俊山与被告上海兰荷实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黄讚美
书记员:顾洪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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