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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俊山与上海兰荷实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蒋俊山,男,1989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猛,上海汇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兰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方惠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嘉琳,上海顺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蒋俊山与被告上海兰荷实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黄讚美

书记员:顾洪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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