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蒋峰,男,1987年8月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问,上海市广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军,男,1986年11月1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敏,上海市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蒋峰诉被告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蒋峰同意被告张军归还借款1,100,000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00元,合计人民币1,300,0000元,被告张军于2019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
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原、被告其他无争执。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326元,由原告自愿负担(已缴纳)。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2019年4月24日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姒 勇
书记员:曹燕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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