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蒋惠芬,女,1954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玲,上海志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嘉宇,上海志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安全,男,1975年9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被告:上海德昌汽车牵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陈清林。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负责人:张渝,任总经理。
原告蒋惠芬与被告周安全、上海德昌汽车牵引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19年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蒋惠芬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蒋惠芬负担。
审判员:张晓霞
书记员:陈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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