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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某与蓝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晓栋,上海问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蓝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畬族,住江西省。
  原告蒋某某与被告蓝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后,原告蒋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蒋某某申请撤诉,与法不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蒋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蒋某某负担。
  

审判员:冯娇君

书记员:张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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