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蒋斌,男,1992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宪中,上海祁长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金伟华,男,1966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蒋斌与被告金伟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现原告蒋斌向本院申请撤诉,并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蒋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海根
书记员:刘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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