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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新裕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蒋新裕,男,1953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溧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平,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向锋,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负责人:陈雪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运建,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瑜辉,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孙建平。
  原告蒋新裕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刘  婷

书记员:钱佳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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