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蒋月萍与上海房地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蒋月萍,女,1963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亚平,上海华尊律师事务所。
  被告:上海房地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徐跃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剑平,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小彦,女。
  原告蒋月萍诉被告上海房地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蒋月萍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46.86元,由原告蒋月萍负担。

审判员:薛美芳

书记员:宰湘屏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