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蒋澍,女,1971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婕音,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上海松立制冷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法定代表人:余忠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耀弟,上海市纵横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蒋澍因与被申请人上海松立制冷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松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02民终49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审查过程中,蒋澍以与松立公司已达成执行和解为由,于2020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蒋澍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蒋澍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员:俞 佳
书记员:壮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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