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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澍与上海松立制冷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蒋澍,女,1971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婕音,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上海松立制冷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法定代表人:余忠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耀弟,上海市纵横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蒋澍因与被申请人上海松立制冷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松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02民终49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审查过程中,蒋澍以与松立公司已达成执行和解为由,于2020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蒋澍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蒋澍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员:俞  佳

书记员:壮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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