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蒋璟琳,女,1979年3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
被申请人:姜妤,女,1979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申请人蒋璟琳与被申请人姜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申请人蒋璟琳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姜妤名下银行存款3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担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申请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姜妤名下银行存款3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周 薇
书记员:范凌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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