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蒋红莲,女,1971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农,上海金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锦绣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陈宁。
被告:上海昌茂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张丽娜。
原告蒋红莲与被告上海锦绣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昌茂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原告蒋红莲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蒋红莲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建平
书记员:谈方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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