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蒋菊芳,女,1965年11月1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生泉,上海龙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树祥,上海龙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陈明,男,1966年10月2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申请人蒋菊芳与被申请人陈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蒋菊芳于2018年9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陈明名下坐落于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屋,申请人蒋菊芳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函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蒋菊芳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以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陈明名下坐落于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屋。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陈建英
书记员:苏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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