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蒋豪华,男,1986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秀祥,上海市三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汤海绍,男,1965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原告蒋豪华与被告汤海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9日立案。2019年7月30日原告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无不妥,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蒋豪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902元(原告蒋豪华已预付),减半收取计345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浦 艳
书记员:陈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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