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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道建与肖士鹏、侯德义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蒋道建,男,1980年2月17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晓骏,上海诚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肖士鹏,男,1983年8月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被申请人:侯德义,男,1979年6月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被申请人:杨雷红,男,1981年6月4日生,汉族,住河南省。
  上列当事人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蒋道建于2018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被申请人肖士鹏名下位于上海市宝山区菊太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屋,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之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肖士鹏名下位于上海市宝山区菊太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中价值862,750元的产权份额,期限为三年。
  本案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黄  燕

书记员:丁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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