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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闽帆与柯子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蒋闽帆,男,1990年10月23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青,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柯子健,男,1987年8月29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大冶市。
  原告将闽帆诉被告柯子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柯子健下落不明,无法通过邮寄或直接的送达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材料,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孙文华

书记员:黄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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