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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顺君与董明峰、丁耀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蒋顺君,男,1960年3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安辉,上海胜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董明峰,男,1966年4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丁耀明,男,1957年1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蒋顺君与被告董明峰、丁耀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9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吴文静

书记员:马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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