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雷恩(LANEOATEY),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一奇,上海锦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振佳,上海锦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解放日报社,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李芸。
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解放日报社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五十八案,本院于2018年9月30日立案。
本院经审理认为,该五十八案与(2018)沪0104民初21256号案件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可以合并审理,各方当事人亦表示同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五十八案并入本院(2018)沪0104民初21256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田力烽
书记员:林 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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