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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孝华与秦守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蔡孝华,男,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玥,上海富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秦守臻,男,汉族,住黑龙江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洪国,上海智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蔡孝华与被告秦守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9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冷安宏

书记员:魏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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