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蔡庆链,男,1984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石狮市。
委托代理人:洪月琴,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蔡伟超,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政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蔡庆链,执行董事。
申请人蔡庆链于2018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上海政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本院现已审查完毕。
申请人称,其系被申请人的股东。因被申请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已经处于解散状态,但无法自行组织清算,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进行强制清算。
本院查明,申请人的股东身份经工商登记文件记载。被申请人已经处于解散状态,至今未有证据证实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本院认为,申请人是被申请人的股东,符合强制清算的申请主体。被申请人注册在本院辖区内,本院具有管辖权。现被申请人已经处于解散状态,但未依法自行清算。因此,申请人的强制清算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蔡庆链对被申请人上海政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王晓蕾
书记员:杨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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