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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哲与顾银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蔡明哲,男,1980年1月2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劼,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征东,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顾银娣,女,1964年10月2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申请人蔡明哲与被申请人顾银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蔡明哲于2018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顾银娣名下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思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顾银娣名下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思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周  箐

书记员: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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