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蔡杏仙与张鸣、陈晓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蔡杏仙,女,1941年3月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赫少华,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磊,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鸣,女,1958年4月2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被告:陈晓雁,女,1984年11月1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韵,上海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欢成,上海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蔡杏仙与被告张鸣、陈晓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马建红

书记员:王  金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